传播中国好声音与侨商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探析

来源:新华访谈网    作者:张仁发    人气:     发布时间: 2020-04-30    

我国侨界学者认为,华侨华人有融通中外的独特优势,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可发挥独特的作用。这一论断,在此次抗击疫情的战役中,闪耀中外的“侨力量”,作出了生动的诠释。疫情暴发期间,正值中国农历春节,海外侨胞的驰援行动却丝毫没有因为节日或时差而延后。而眼下随着海外疫情加速蔓延,下半场正式开启。华侨华人再一次为住在国物资紧缺积极行动起来,为“第二故乡”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发出华侨华人的声音。

诚然,作为一名在海外从事华文媒体十多年之久,而在2011年继续回国注册中国执业律师的我,亲力亲为海外侨社及国内司法界的诸多现实问题。感觉到侨界学者说的充满人性之光的大实话,恰恰最能照进人们的心灵。更是真正的正能量,更能带给海外侨商坚定信心、减少顾虑、踏实在国内投资经营下去的底气。

在我回到国内时常参加的侨务及外宣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之后,联想到习总书记近年来多次强调“讲述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好声音”。感悟到他的这一最新论述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显见,中国是在寻求秩序内扩大影响力,更侧重于软实力层面,意图让全世界能听到并听清中国声音。而其背后是国家实力与国家形象如何耦合匹配的大课题。

爱国心不是空喊出来的,而是把不同的世界,不同的人连接起来,与世界建立起信任的关系最为重要。而且这种信任关系必须在一种具体可执行、可验证的国内、国际机制安排当中落实下来。脱离开可执行、可验证的机制安排,视野和格局都是抽象的、无法落地的,只会让世界困惑,而难以获得实际上的信任。况且,我们的国家早已融入了这个复杂的世界体系,中国人、中国公司、中国商品早已成为海外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和这个世界——一荣皆荣,一损皆损。所以,真正的爱国人士是以实际行动做出来的,而不是坐井观天空喊口号制造分裂的人。

鉴于此,具体到本人从海外华文媒体人和中国法律人的现实体察,讲好让海外华侨华人听得进去的中国好故事才是硬道理。为什么要提倡讲述让海外华侨华人听得懂的好故事呢?因为华侨华人在我国历史上的很多重要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要让故事性的东西,让海外华侨华人可感、可知,入脑、入心。通过“讲述好让华侨华人听得进去的中国故事”,才能真正向海外传播中国好声音。更是“联接中外、沟通世界”最有效路径。而且必然能够让世界了解到一个客观、真实、全面的中国,进而不断提升中国形象。

海外华侨华人是国家交往的桥梁和纽带

我们知道,华侨华人在我国历史上的很多重要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您如何看待华侨华人这个庞大而又相对分散的群体?为什么说华侨华人是中国与国际交往的桥梁和纽带,且享有独特优势和重要资源?

作为中国的三大侨务大省的广东、福建(旅居海外多达1580万闽籍华侨华人,分布在188个国家和地区)、浙江等省份,自我国改革开放至今,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所发挥的作用更为显著。据我观察,随着旅居世界各国的华侨华人群体数量和自身实力的增强,在加强住在国与祖(籍)国交往、推动祖(籍)国发展方面也作出了卓越贡献。在我从事海外华文媒体工作十多年来,对这一点深有体会。就如同这次疫情非常时期,网上出现了“祖国建设你不在,千里投毒第一快”的不当言论一样。这句话深深地伤害了海外侨胞爱国情怀。诚如网络上责问的“谁说祖(籍)国建设的时候侨胞不在”?!且不说在这次规模空前的战疫中,为了帮助中国抗击疫情,海外侨胞四处奔走,捐款捐物。一位86岁的菲律宾老侨领陈永栽捐了1000万元人民币,且强调说:“中国现在碰到这么大的困难,我们一定要帮她”。老人朴素的话语,满是对祖(籍)国的情意!同时也击碎了网络上出现编织的不当言论。

孰知,目前海外华侨华人多达6000余万人,分布在全球198个国家和地区。他们中许多人已经高度融入主流社会,与住在国各阶层民众都建立起了广泛的联系甚至是深厚的友谊。在住在国与中国的外交合作、文化交流、民间交往等方面,华侨华人发挥着政府不可取代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经济合作方面,据估算全球华商企业总资产规模约为4万亿美元,是国际经济界的一支重要力量。海外华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积极促进住在国与中国的经济合作与友好交往,并在中国大陆改革之初率先实施在华投资,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的范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FDI)的60%以上来自华侨华人,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立下汗马功劳。在慈善捐赠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累计捐赠中国国内公益事业的款物总额不少于1000亿元人民币,其中绝大部分用于文教、扶贫、救灾、科技等领域。在科技人才方面,海外华侨华人中有上百万的科技人才,是促进中国科技发展的潜在和重要力量。

在我旅居欧洲十多年的媒体人工作体悟,深感在促进中华文化传播、维护中华“根文化”意识方面可谓举足轻重。尤其是海外华社及各类华侨华人社团,对涉及中国的歪曲报道和不实攻击,如何进行有力批驳?怎样对华人社会中的不良现象清理和纠正?对不利于中华民族团结、不利于中华民族大义的问题如何进行坚决抵制?利用好华社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华侨华人,确实是“传播中国好声音并讲好中国故事”的独特优势和重要资源。而这个在华社享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体,正是回国投资侨企的主体。

华侨华人在境内投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现状分析

1、华侨华人在境内经营投资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内涵。

除宪法外,目前我国对华侨华人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已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中央有关文件也特别强调要维护海外侨商的在华投资的各项利益。

综合起来,华侨华人投资权益主要包括:华侨华人自愿自由投资经营的权利,在遵守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华侨华人和其他投资主体一样,平等自愿享有投资经营并获取利润的权利;人身财产权,华侨华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用于投资的资产和合法取得的收益受法律保护;司法诉讼和救助权利,当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向有关机构寻求救助并享受一定便利措施的权利。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2、华侨华人投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类型。

引发侨商维权中发现的问题有几大类,有先天性的问题、也有经营的问题、还有法制环境和社会诚信问题。据我了解,侨商的维权案件中,有不少纠纷是因为侨商企业在法律准备上的“先天不足”带来的。之前侨商来国内投资的时候,较多强调回国参加国家建设的热情和家乡的感情,这也是侨商投资的主要特点之一,很重要。政府等各方面为此大力支持、提供便利、特事特办,一路“开绿灯”,甚至挤压了一些当地企业或老百姓的利益。但是在另一方面,不知不觉的忽视了法律上的准备,合同订立的很简单、不完备,甚至与法律规定有冲突。有些地方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给了很多时候无法兑现或者兑现很困难的许诺。

这些问题,这些年都逐步暴露出来了。另外一种类型的侵权案件也很有侨的特点,由于侨商居住在国外,往往不能直接管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只能委托亲朋好友或者当地政府推荐的熟人来管理,这个也是引发纠纷特别是侨商企业内部纠纷的原因。我就接触过的案例中,就有侨商在三年后回国,发现国内的企业没有了,法人代表变更为他人了,随之股权也消失了。

更恶劣的是委托管理的熟人通过某种手段或程序把企业的钱搞走了,留下债务要侨商作为法定代表人来承担。再有就是由于房地产开发、资源重组、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也引发了侵犯侨商权益的案件,而且涉及的金额高、规模大、国内外影响坏。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到当地政府的利益和有势力的开发商的利益,解决起来特别困难,反过来极大地伤害了侨商爱国爱乡的感情。

3、华侨华人投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这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大类,即华侨华人自身原因和外部原因。华侨华人自身原因主要是他们不了解中国国情,轻信人言,在寻求合作方和聘用管理人员时用人不当,重口头承诺,轻书面合同等。外部原因虽然包括我国法律不够健全等因素,但主要是与行政、司法权力的不正当、合法行使有关。一是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盲目承诺,导致超越法律许可范围不能兑现或因换届而不愿兑现。二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存在违法行政现象,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行业指导上,表现为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在个别执法上,表现为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甚至是违规执法。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为保护纠纷地部门、企业利益,有关部门在行政协调、仲裁和司法审理中对牵涉纠纷的当地企业时常出现不同程度的偏袒,造成积案、要案处理周期长、进度慢、难度大;已判决的案件“执行难”的情况比较突出。

影响中国好声音传播的各类涉侨经济纠纷

在我从事中国执业律师以来,代理了多起海外华侨在中国境内投资失败的案件。从中清楚地看出,由于本身存在不熟悉相关法律和国情,再加上某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法治意识淡薄等因素,个别地方的一些涉侨案件不能及时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从而降低了华侨华人的投资收益和信心,在海外侨社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影响了中国好声音在华社的传播。

在我代理的华商投资引发的纷争中,总结一下侨商遇到的投资环境和法律问题,这既包括有关职能部门不能依法行政、对投资权益因种种原因给予不公正处置的行政侵权行为,也包括政府对投资方合理要求、合法权益不予依法维护的不作为。还有,反映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民事纠纷案件时出现的不公正等司法腐败问题。就我2019年度受委托代理的巴西归侨,投资浙江丽水某地旅游文化业引发的纷争,罗马尼亚归侨投资旅游景区引发的合同纠纷,以及旅意华侨投资安徽高科技产业遭当地黑恶势力侵害,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从而拖垮投资商的典型案例。

在此仅罗列如下几个悬而未决的案例,权作对侨商企业法律救济措施的探析:

——巴西归侨项某某等人投资某景区遭构陷罪名被刑拘。早在2003年7月,项某某本着实现回馈故土,造福桑梓的心愿,积极响应浙江省某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与某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旅游局及景区管委会)签订了《某黄帝祠宇二期工程合作开发协议书》。该《协议书》对开发范围、方式、工期、经营期限……门票管理及收益分成等,均作了完善的约定。

按照协议约定,项先生以期对某黄帝祠宇二期工程进行了投资建设。且于 2004 年工程竣工。2006 年才完成验收。期间投资商不仅按约完成了 1500 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而且经由浙江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交付使用建筑物已多达1870余万元人民币。此外,还有已投入的待估项目若干。

在项目竣工完成验收之后,作为投资商,项先生多次书面申请要求履行《某黄帝祠宇二期工程合作开发协议书》及相关事宜。2006年9月12日,投资方申请试营业并履行协议书。期间,双方签署了过渡性质的经营协议。

然而,过渡性承包期届满,却被合同相对方"一纸函件"剥夺了投资方的财产经营权并被强行驱逐。投资商几经书面或直接面陈,要求某县旅游局相关责任人尊重事实和法律,让司法的归司法,回归法治常态解决合作双方的纷争。遗憾的是,尽管当地政府承认投资商对当地旅游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事件发生至今长达十余年之久,不仅拖而未决,甚至于被冠以“贷款诈骗罪”被刑拘(现仍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从而造成投资方人身自由遭受限制,经济上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于债台高筑,生计无着!

——遭黑恶势力侵害的侨资企业。2010年间,旅意华社侨领注资成立一家高新科技企业,落户安徽省某经济开发区。该公司旗下拥有的矿产资源,被当地民众称为恶霸的黄某某(涉黑恶团伙头目)盯上,该黑恶团伙极尽暴力、威胁、恐吓等残暴手段,实施对该公司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掠夺等方式,于2017年2月间,竞以侨资企业旗下分公司生产厂区影响其农药厂安全为理由,公然向侨资企业实施敲诈勒索1500万元人民币,且强行侵占该公司旗下矿山10%股权(其实,该涉黑犯罪集团所谓的农药厂,早在2014年间已被当地政府组织专家论证会,对其经营生产的厂区作出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品的结论被勒令停产)。从而将斥巨资投入的侨资企业活生生地逼向无法存活的境地。甚至于人身安全遭受严重威胁。作为投资方的旅意华侨,被迫含泪返回意大利,寻求华社护侨。

然而,经由一年多来向中央政法委及全国扫黑办举报,加之当地数百名受害者多方举报,但仍不能铲动黄某某的黑恶集团。直至2019年间,当地税务部门才冠以黄某某经营的企业 “偷逃税”理由,然后以黄的妻子名义,于2019年5月29日,同年12月5日,分别向当地税务部门象征性补交税款1600万元和6033万元人民币的税款和滞纳金。而黄某某及其黑恶势力集团至今依然逍遥法外,甚至于气焰更趋嚣张!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规定明确。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操纵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侨商及当地受害者长时间的举报,仍无法撬动黄某某黑恶势力团伙,足见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黑恶势力利用保护伞侵害华侨华人投资经营权。更是黑恶势力“暴力”混合“特权”,再加上“利益”的催化剂之后形成的一种“黑洞”,从而导致正常社会中的市场规范、法律法规被其吞噬或失效。

——投资财产经营权遭非法剥夺,政府《拍卖成交确认书》无疾而终。2013年间,罗马尼亚归侨投资经营的浙江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当地县委县政府亲商、富商、安商的招商理念,“引领侨商回归”的号召,通过招投标拍卖程序,中标取得当地景区20年特许经营权。于2013年3月28日,投资商依据竞买编号:QTCQ2013《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与某县政府签订了《某景区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对特许经营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作了明确约定。

截止2016年,该公司依约直接投入某景区各类项目建设资金7000余万元人民币。对景区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了高规格的装修对道路、绿化进行了整治,从而为营造景区的规模、档次、环境,以及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均有了质的提升。仅游客到访人数每年从原来的五、六万余人增加到每年十万多人,游客增长率为百分之四十多。由是间接地某地区及侨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且在履约过程中,某县人民政府承诺鼎力支持该公司发展,且先后出具多份《会议纪要》。纪要中承诺的土地征用、收储的费用,均由该县国土局垫资。而为了加快建设速度,土地征用款500余万元,均由投资商先行垫付。

该公司经由历时数年来的大量人力财力投入后,却由于当地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出尔反尔,无视协议等相关文书的约定内容,人为地将该公司的许可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合法化设置障碍。在无形中给该公司打造景区环境增添了“绊脚石”。

事发后,该公司向当地政府主张切实履行所作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以及《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要求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诉求。时至今日,不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遭当地警方强制逐出经营场所。从而造成投资商惨重损失,导致债台高筑,乃至成为失信老赖!

以侨为桥:让世界了解中国

前述列举的个案,对于这些在侨社享有一定影响力的侨领,其在国外打拼累积的资本,回国投资血本无归,合法权益长时间得不到依法保障。中国的法治环境会在海外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也直接影响了中国好声音的传播。显然,要想这些拥有一定资本回国投资的侨商,参与华侨华人引领中国软实力建设,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减少华侨华人对祖籍国的负面形象。进而“以侨为桥——让世界了解中国”,开展侨务公共外交,增强中国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借助海外华侨华人作为民间使者的身份,介绍中国国情和发展道路优势。现在需要做的是如何通过广大海外华侨华人在国际社会通用的语境下与世界对话,向世界传递中国的资讯,尽可能减少误解。尤其要注意发挥这些能熟练使用双语的华人精英的作用,因为他们在住在国社会有一定的影响力,可以起到“以一当十”的效果。

第二、要发挥华侨华人参与中国文化软实力建设,传播良好的中国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显得极为重要。由是涉侨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切实保护侨资企业不受非法侵犯,真正成为海外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娘家”。

第三,更好地确立中国良好的世界形象,这将对吸引侨商产生积极作用。诚如这次疫情非常时期,华侨华人不仅为祖籍国捐款捐物,而且也为住在国的疫情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从而在住在国民众脑海里留下了华侨华人的良好形象。尤其是,华侨华人在住在国不仅为祖籍国传递善意和希望,也回击恶意与污蔑。疫情期间,针对一些国家政客、媒体对中国的污名化和对华人的歧视行为,当地华人团体站上反击的一线,发声、签名、请愿,用行动表达抗议,放大正义的声音。

华侨华人:侨务公共外交的主导力量

实践证明,华侨华人是公共外交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替代。在全球化时代,不同国家在公共外交上的理念和做法差异很大,有美国的战略模式、欧洲国家的文化外交模式、日本的经贸外交模式、以色列的族裔外交模式、伊朗和沙特阿拉伯等国的宗教外交模式和中国的人民外交模式等。每个国家都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确定独特的公共外交模式。诚如疫情之下,有人说:“中国打上半场,世界打下半场,海外华侨华人打全场。’整场’战疫”,海外同胞一直在奔跑着、忙碌着。事实上,在这次全球抗疫的赛场上,海外华侨华人奔波的身影在各个角落散发着光芒。

我国是一个侨胞众多的国家,能否发挥他们的优势开展公共外交,构建中国的侨务公共外交模式,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索。2011年,中国政府首次提出侨务公共外交的概念。所谓侨务公共外交,是指通过侨务渠道而开展的公共外交。华侨华人既是侨务公共外交的受体,又是主体。侨务公共外交在影响华侨华人的同时,又通过华侨华人的桥梁作用,促进住在国与中国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化解外交僵局,向住在国政府和民众介绍真实的中国,构建良好的国家形象。

凡此种种,显然离不开良好的华商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营造。就如同今年稳外资的压力有点大一样,但只要以“我”为主做好分内事,继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稳住外资基本盘的目标也并非难以完成。也就是用更好的信用和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国际形象,就是稳外资吸引外资的有利环境。

依法公正处理涉侨纠纷有利于中国好声音传播

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一方面要让侨商满意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另一方面,依法维护侨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应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稳定侨心。就如同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取决于彼此之间有着起码的信任一样,华侨华人作为国家公共外交发挥作用的前提,同样建立在对祖籍国必需的信任关系基础上,才能使其发挥积极作用。要是侨商在国内投资创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没能得到依法保护,势必影响华社发挥积极性的优势。

就在3月28日一篇题为《质量不合格检测试剂,严重损害了中国制造业声誉》一文中,引用西班牙《国家报》、《世界报》等西媒报道——疫情爆发期间,中国深圳某公司出厂的检测试剂失效,使得中国制造再度陷入质量问题质疑,西班牙和捷克等国质疑中国进口检测试剂,灵敏度过低。该文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中国制造在以往国际商贸中存在质差价廉的指责,产品质量不仅仅关乎企业诚信,而且直接关系到海内外中国人的信誉。如果中国制造的产品一直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肯定对中国大国形象的塑造不利,也会影响到海外华侨华人在当地社会上的信任度和公信力。

同理,具体到侨商企业在境内的法律保障,除了应提醒侨商在境内投资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会计、市场咨询等专业服务市场来设立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外,而政府更应充分认识到“诚信和尊法”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政府的信用则是对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将起到鲜明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如果哪个政府失信了,影响的不是一次引资,而关系到小至这个地区的信誉和口碑。大到败坏整个国家的形象。就如同深圳某企业在灾难期间出口的不合格产品,影响的不仅是一个企业的信誉一样的道理!诚然,只要让招商引资方充分认识到失信问题的严重性,消除广大侨商心怀的忧虑,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于稳侨资企业来说,这也是重要的“软实力”。就像我们从小学到高中的课本里面都不厌其烦的告诉大家,中国革命成功的秘密,靠的不是银子,靠的是人心,靠的是群众路线一样道理。

在此应加以说明的是,与国内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相比,侨商企业水土不服的更多一些。当侨商企业遇到问题以后首先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讲依靠政府部门协调,更不能认为因为侨商身份所获得得各种礼遇,就可以摆平争议。市场经济条件下,侨商遭遇的纠纷,最终要通过利益平衡来解决,而这种利益平衡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我例举的前述三个案例,纠纷的一方是侨商而另一方是政府主管部门。只要政府部门定位准确,在保护侨商投资权益的同时、又注意到维护引资方的合法权益。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不是干预和裁判),双方通过法律程序,圆满解决纠纷是为上策。

中国已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也初步建立。在新时期,对侨商投资的保护也要改变观念,要有新的方法。国内现有的法律制度、司法体系是足以维护侨商合法权益的。且有助于帮助侨商有效的利用法律来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只有精准把握涉侨纠纷的特点和对策,才有利于中国好声音传播。

基于前述,政府除引智引资外,就近期疫情爆发以来,据我观察,国外有一批人应该是在背后在推动反华,他们主张对华强硬、主张脱钩。尤其是欧美国家善于将政治问题法律化,因为法律是其更擅长的逻辑和技术。所以,我国也应有长远的反制措施,即确保未来我们在法律战的大局上不处于劣势。这一点,广大侨商投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无疑,这也是对于完善中国投资环境,营造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显然,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促使侨资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我国两个一百年的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惟有这样,才能让海外华侨华人真正听懂并在住在国传播中国好声音。(张仁发)

责任编辑: 文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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