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田斌:试论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的意义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田 斌    人气:     发布时间: 2022-03-10    

摘要:在新时代的基层政府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一定要充分重视加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各方面工作。本文在分析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践意义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从事相关的工作经验,分别探讨了深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推动新时代背景下的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民生问题,基层政府,票决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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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随着全方位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情况,主要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政府可以积极开展一系列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工作,能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过程中,通过相应的投票范式来明确正式项目,并通过政府来进行相关的组织及实施工作,此工作有助于推动基层工作的开展,符合时代发展特色。

2 票决制的实践意义

2.1 有利于实现人民民主

票决制属于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举措,在全方位实现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的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能体现出进而更好地实现完善人大代表权力体系的方方面面,为新时代背景下激活人大制度,脚踏实地地推动人大制度落实到位,实现寻找到政治民主的平衡点都有所积极意义。通过这种人民民主的初级实践工作,能体现在人大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2 全方位推动科学决策通过发挥出票决制的优势,能全范围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施政、行政、决策水平,进而能实现民意融入到各级决策环节,有效保障各级的党委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具有强烈的责任使命感,能有效避免传统模式下的“小圈子”、“一言堂”等问题,能有效避免胡乱施政和草率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同时,借助于票决制,还能起到良好的监督压力的作用,进而能避免官员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尽量能为广大群众做主,真正意义上满足群众的需求。最后,票决制能向传统模式下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说“不”,进而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大众及时获取信息,保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对于法治的敬畏之心。

2.3 全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制衡发展结合人大制度的日常实践的情况,大部分基层代表重点项目建设等民生情况,在具体的意见建议环节都存在着强烈的愿望。通过票决制优势,能更好地体现出人民大众的主动参与精神,非并传统模式下的党委定调、人大走过场、政府唱独角戏,蛋糕的操刀者是政府一方的情况,能更好地符合群众的利益来进行切分蛋糕,更好地体现出广大的名义。在上述具体的过程中,能体现出民意的深度融合,表现出双向交融的特点,更好地实现了“民声”定“民生”。所以,票决制促使代表的权力回归职能本位,满足于群众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落实到的领导权、政府行政权、人大决定权、代表职权的平衡点,更好地推动制度的发展,切实一切行动都能紧扣群众利益。在这样的影响下,也能实现权力更加厚实,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2.4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一方面,票决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平台,能更好地体现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及民主监督的特点,以保障满足于政府治理和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票决制的方式,能有效实现权力的公众参与以及政府执行的融合发展,从而构建了新型的基层治理体系,更好地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也能更加明确党委、人大、政府的角色定位,更好地划分职责边界和事权,实现传统模式下的基层治理主体“缺位”“越位”“错位”等情况。

3 深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注意事项

一是注意民意表达环节中存在着“沉默的大多数”的情况。在具体的实践中,可以选择多样化的方式,诸如,网上征集、问卷调查、代表直通车、主题接待日、代表信箱、居民议事会等方式,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相互结合的方式开展,充分体现出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在实践中,应认识到大部分人会成为“沉默的大多数”的实际情况,应能鼓励开展高质量的民意表达环节,从实际出发来开展深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逐步完善机制内容,实现最为广泛化的动员。

二是在整合民意环节,明确发挥出各方意志的辩证关系。在具体的实践环节,收集过程肯定意味着多重意志,如何能结合同一个民生项目,能更好地表达出人民的意志。尽管各方面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但归根结底都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努力寻找各方意志的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代表着人民的意志,但还需要从整体上予以综合性考虑到相应的科学性、整体可行性方案、整体规划等情况,但无论各方面,是党委政府,还是人大代表,都一定要从从价值取向上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具体决策环节,可以鼓励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充分参与协商。

三是在民意实现环节应重视评价主体问题。具体的基层人大代表大会上,可以选择针对上年度的 20 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满意度票评,并将其紧密联系到具体的政府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中。在这样的环节中,明确了人大代表成了民生实事项目绩效的评价主体,以便更好地推动人大代表能行驶相应的评价权、监督权,对于从这个方面的来落实民意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从另外一方面考虑,人大代表的评价主体也远远不够,还应重视中间环节的增加,这样才能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有没有实现。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应始终坚信“生活过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民的满意与否才应该是民意是否实现的最终评判标准。同时,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以及当前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借助于网络平台的网络问卷调查能实现良好的评价要求。另外,也应深入思考如何实现人大代表的票评和人民群众的网评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作者简介

田斌,民革党员,海口市秀英区人大代表,金融学博士,高级建筑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环保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海南省城乡发展研究会理事长,海南金盛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责任编辑: 梦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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