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8年时间的探索创新和实践,建立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参与长效机制,显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200余件,调解成功2880件,调解成功率90%;调解协议履行率100%,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一是用坚定的政治标准 指引工作坚守制度。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调委会全体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调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确保上级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坚定不移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勤奋敬业精神 温馨调解促和谐。调委会立足矛盾纠纷发展特点,探索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新机制,确保调解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积压。对调解不成的疑难案件,及时提供指引服务,并采取电话、入户回访等方式,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及时跟进矛盾化解状况,进一步压实“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责任链条,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维护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效。“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在。创新开展“网上调解”“视频调解”“微信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及时性、便捷性。积极运用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推出的《交通事故民事损害纠纷调处‘四不一冷静’工作法》《健全“五项机制”矛盾纠纷调解快质量高》等工作经验信息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并被多地复制借鉴。
四是依法规范温馨调解 案结事了人和谐。该调委会积极探索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效能。 新沂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突出的工作实绩,多次受到上级机关表彰。2020年10月被江苏省司法厅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至2021年连续被评为新沂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调委会主任张毅2012年评为江苏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2年至2021年被评为徐州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近年来,调解委会先后收到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送来的20多面鲜红锦旗,面面锦旗背后抒写着道路交通调解委会的辛勤付出。(通讯员 马继群)